-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的通知(桂建管〔2018〕7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嚴格落實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經研究決定,我廳將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核查力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條件
(一)同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或者在12個月內發生2起及以上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
(二)同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在當次自治區級質量安全檢查中,累計被抽查3個以上(含3個)項目且被責令停工率為100%的。
(三)同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在12個月內,在不同層級的質量安全檢查中,同一市、縣內3個以上(含3個)項目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的。
(四)同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在12個月內,同一個項目被不同層級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次責令停止施工的。
(五)同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被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六)同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在12個月內,累計有6項次以上(含6項次)的項目被列入自治區級建筑安全監管部門公布的“嚴管工程”名單的。
(七)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在我廳召開的事故企業約談會和強制安全教育中,法定代表人不按規定到場的。
(八)其他因承建的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施工企業,經討論研究需要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的。
二、核查程序
(一)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對達到核查條件的施工企業,提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處室會簽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的意見。
(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管處、法制處和城管監督局會簽意見后,報廳領導審批。
(三)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領導同意后,由廳建管處、法制處、城管監督局和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共同組成核查組。
(四)核查組對施工企業在我區承建的在建項目進行抽查,發現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立即對施工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并完成調查筆錄和收集相關資料證據。
(五)核查組完成核查后,發現應由我廳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管處進行立案調查并提出處罰意見后,移交廳城管監督局。
三、核查方式
核查組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在建項目進行核查,核查范圍包括企業總部和項目施工現場。核查內容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為主,以公司總部和項目部安全生產資料為輔,同時核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發現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立即對施工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并對施工企業現場在冊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查筆錄和收集相關資料證據。若核查時項目現場無施工企業負責人員,可由項目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人員進行違法違規事實確認。
四、主要依據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28號)
(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自治區政府令第124號)
五、其他要求
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將此文轉發至轄區內各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施工企業,并做好對本轄區監管項目的宣貫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3日